教学大纲

        学校教务处负责制订理论课、实验课、实践课等不同类型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并对大纲每部分撰写的内容作出明确要求。学院根据教务处的要求和专业培养目标,以教研室为主体,任课教师执笔,学院审核,科学制定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并上报教务处备案。教学大纲的制定或修订一般随培养方案的修订进行。近三年来,各专业使用的教学大纲包括2014版、2016版、2018版三个版本。教学大纲对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学时分配、授课方式、考核方式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成为教师授课的基本依据。2018版教学大纲基于OBE理念设计,从形式到内容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教学大纲中,明确了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各项指标点支撑关系、课程教学评价对课程目标的支撑关系、教学方式支撑课程目标的达成度,保证了根据产出导向理念,各项教学环节的可行性、可量化、可操作性。
        任课教师按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学时分配在每学期开学初撰写教学日历,并认真执行,保证实际教学进度与计划教学进度最多不超过两周。根据教学大纲对考核方式的规定,做好过程性评价和期末考试等考核环节。期末考试的命题根据教学大纲的原则性规定,并结合实际教学情况,做到重点突出、覆盖面广、难度适中。任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对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改动,需经教研室、专业负责人同意,并报请教学副院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