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学院关于推免研究生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
2018-09-05 来源:辽宁师范大学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
2019年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 10 号)、《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辽师大校发[2018] 65 号)等文件及学校对该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特制定我院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如下。
        一、思想品德鉴定
        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学院对参与综合考核的学生出具《政治审查情况报告》,结合平时思想品德表现,给出思想品德考核鉴定意见,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学生思想品德鉴定采用一票否决制。
        二、德育成绩
        德育成绩占推免成绩的5%,即5分。首先按百分制打分,学校打分占85分,学院占15分。学校和学院得分总和乘以5%即为推免的德育成绩。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方法》(2015年8月修订)对德育方面的规定,学院德智体加分的15分,按照如下规定计算。
    1、参加非专业性竞赛(指科研创新成绩中未计入的竞赛)的赋分方法:
    全国性竞赛中获一等奖的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在省级竞赛中获一等奖的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在市级竞赛中获一等奖的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在学校组织的竞赛中获奖的每次加0.5分。其中全国性竞赛指政府、科技部、教育部举办,省级竞赛指省政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国家级学会、国家级协会举办,市级竞赛指市政府、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省级学会、省级协会举办,校级竞赛指学校奖项、市级学会、市级协会举办。
    在学院组织的竞赛、各类比赛中获奖的每次加0.3分,获得前三名的每次加0.5分;由学院组织参加市级及以上竞赛,未获得奖励的每次加0.5分,参加学校竞赛未获得奖励的每次加0.3分;参加学院或学校组织的各项表演、会操、报告及其他社团活动等根据实际情况和性质每次加0.1分—0.3分,其中筹备时间较长的可适当增加分值,最高不超过0.5分;参加课前演讲每次加0.5分。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每次加1分。
    3、由学院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参与者每人加0.2分,获先进团队的每人加0.4分,获评先进个人的加1分。
    4、学校自律查寝优秀者每次加0.2分,学院查寝优秀者每次加0.1分。
    5、寝室长、助理辅导员任职一年加1分,寝室长与助理辅导员不可同时加分,但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重复加分;参加查寝、课堂考勤、教室卫生管理等值周的每满一个学期加0.7分,参加卫生清扫等不加分。
    6、上课无故迟到一次扣0.2分,早退一次扣0.2分(以上课考勤为依据);无故未上早操或早自习一次扣0.2分(以每次早操点名为依据);未叠被或寝室内务乱每次扣0.5分,寝室值日生未值日每次扣0.5分,以上被学校通报的按学校《测评方法》扣分(以学校和学院的检查结果为依据);未按时参加教室值日或值日不合格的每次扣0.5分,造成严重后果未被学校处分的每次扣1分(以学校和学院的卫生检查为依据);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或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包括班会和团支部会议)的,每次扣0.5分;行为不文明,包括着装、首饰、发型、发色等不符合学校要求,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每次扣1分。
        三、科研创新成绩
        科研创新成绩占推免总成绩的10%,即10分。其中基础分为4分,成果分为6分。成果分由赋分规则和赋分方案得到的总分乘以0.004得到。成果分超过6分按6分计算。
    1、赋分规则
    (1)、科研创新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辽宁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必须为物理学、物理教育方面的成果,或与此具有较强相关性的成果。
    (2)、同一成果以最高得分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同一成果不得拆分计算。
    (3)、关于项目、获奖级别的说明:国家级成果指政府、科技部、教育部级别的成果;省级成果指省政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国家级学会、国家级协会级别的成果;市级成果指市政府、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省级学会、省级协会级别的成果;校级成果指校级奖项、市级学会、市级协会级别的成果。
    (4)、多人共同成果项目分值分配按如下办法执行:两人按6 : 4 比例计算成绩, 三人按5 : 3 : 2 比例计算成绩, 四人按4: 3: 2: 1比例计算成绩,五人按4: 3:1: 1: 1比例计算成绩。
    2、各项成果赋分方案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项目情况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项目结题
100
80
40
项目立项
80
60
20
 
    (2)、结题的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每项记40分。
    (3)、学术论文
        要求学术论文在正规期刊发表,即为辽宁师范大学论文等级认证收录的期刊或其它由学院认定的期刊。学术论文必须为公开发表或收到正式录取通知的论文。原则上要求学术论文必须在我院教师指导下完成,指导教师必须署名。根据赋分规则第(4)条计算分值时,署名的我院教师(1人)不参与分值分配。
 
国家级核心刊物及以上
省级核心刊物
其它刊物
100
60
20
 
    (4)、专利
级别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成功申请
60
40
20
获得授权
100
80
60
 
 
    (5)、学科竞赛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特等奖
100
70
50
20
5
一等奖
100
70
50
20
5
二等奖
90
60
40
10
0
三等奖
70
50
30
5
0
 
 
        四、科研审核程序
        学院对推免生学术专长进行审核,成立学院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孙景昌
    成员:李成仁 丁永文 黄晓理 田勇
    1、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2、审核小组统一组织本学院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予推荐。
        五、违纪处理办法
    1、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辽宁省招考办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按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2、对获得推免资格后在校期间有论文(文章)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将报辽宁省招考办取消推免资格,并通报接收学校;对获得推免资格后在校期间有其它违纪行为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接收学校,情节严重将报辽宁省招考办取消推免资格。
 
                                                                                           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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