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19年春季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2019-02-22 来源:辽宁师范大学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一、本细则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辽师大校发[2018]60号)的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
二、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转专业工作复议小组,由学院常务副院长任组长,每个小组由5人构成。
三、转专业条件及程序
(一)特长生和学优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特长生是指对拟申请转入的专业有兴趣和突出特长,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
    1. 具有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关的高中阶段以来的学科类竞赛获奖证书、等级证书或能够证明其特长的其它成果。
    2. 修完所在专业第一学期全部课程并参加了所有考试课程的期末考试,且所修通识教育课程考核成绩无不及格记录。
学优生是指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列所在专业前10%的学生。
  • 符合《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辽师大校发[2018]60号)第二章第五条第(三)—(八)款规定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三)符合《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辽师大校发[2018]60号)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四、转入我院专业的选拔程序   
(一)在申请转入我院专业的人数不超出该专业的转入指标时,学优生直接录取,特长生需参加转专业小组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方可录取。对特长生面试的主要内容为高等数学(一元函数微积分学部分)、高中物理。
(二)在申请转入我院专业的人数超出该专业的转入指标时,学优生和特长生参加统一的笔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直至接收人数满额为止。笔试内容为高等数学(一元函数微积分学部分)。
(三)符合《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辽师大校发[2018]60号)第二章第五条第(三)—(八)款规定的学生,转入或转出我院专业的名额及程序按《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辽师大校发[2018]60号)第三章第八条、第五章第十一、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五、我院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人数
对学优生和特长生,按不超过我院各专业2018级新生在籍人数的10%确定转入人数:物理学专业转入名额为9人,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转入名额为3人,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转入名额为3人。
符合《辽宁师范大学本科转专业实施办法》(辽师大校发[2018]60号)第二章第五条第(三)—(七)款规定的学生,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名额数按学校规定执行。
六、学院将转专业领导小组、转专业复议小组、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人数、转专业实施细则上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审核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转专业实施细则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并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学院对考核结果和拟接收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无异议后,学院将在教务管理服务平台核准通过,并将审核结果、公示网址等书面材料报教务处。
八、转入我院专业后学分的认定方法
转入我院专业的学生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按《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细则》(2018年9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复议程序
学生对转专业过程如有异议,可在转专业结果公示两天内向学院转专业工作复议小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复议小组应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辽师大校发[2018]60号)和本细则的规定和精神,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在学生提出复议的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和答复,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十、咨询联系方式
拟转入我院专业的学生可以与以下老师联系咨询转入专业的情况:
                     物理学专业             陈建兴(13614090213)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     宋  哲(13942068180)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田  勇(18640966165)
 
                     转专业工作监督电话:82158555  曲建辉
十一、未尽事宜由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转专业实施办法》(辽师大校发[2018]60号)和本细则的规定和精神,并向教务处请示后决定,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
                                          201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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