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2017-09-12
来源:辽宁师范大学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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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
组 长:岳崇兴
副组长:曲建辉 李梦轲
副组长:曲建辉 李梦轲
成 员:陈建兴 孙景昌 李孝君 贾舒涵
组长负责组织全面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完成组织工作,曲建辉书记负责监督。陈建兴、孙景昌副院长负责科研材料的审核和分数核算工作,李孝君副书记、贾舒涵老师负责德育分数核算及综合考核成绩的最后核算,并组织学生提交相关材料。
推免学生中与领导小组成员为直系亲属关系的,对该推免学生的审核工作,该成员应回避。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推免工作,做到计划周密、组织有序,确保推免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一)推免生申请条件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规定》(辽师大校发 [2017] 58号)执行。
(二)公示。
公示内容:
1 《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2 《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成绩的计算办法》。
3 推免学生的综合成绩及排名情况。
公示方式:采用学院网上公示和学院公告栏公示两种方式。公示时间:2017年9月12日8点----2017年9月15日8点。
三、综合考核办法
学生综合考核成绩排序是决定学生是否取得推荐资格的主要依据。学院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学院综合考核办法,综合考核成绩由学生专业课成绩、科研创新成绩、德育测评成绩组成,根据如下公式计算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满分为85分)+科研创新成绩(满分为10分)+德育成绩(满分为5分)。
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和德育成绩的核算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规定》(辽师大校发 [2017] 58号)的要求执行;科研创新成绩的核算按《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成绩的计算办法》(2017年9月)执行。
四、推免名额分配原则
本次保研分配给我院的推免名额共计8名。根据各专业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如下:物理学专业 5 名(含东北师范大学补偿名额1名);电子信息工程和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共3名。电子信息工程和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指标的分配方案如下:在保证两个专业各分配1个名额的基础上,剩下的1个名额按两个专业符合保研规定的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排名确定。
分配的指标由综合考核排名在前的同学优先选择,当时不选择的视为放弃,按名次依次选择。
五、推荐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学生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 英语六级证明材料:证书或网上查阅成绩的截图。
2 科研证明材料:
(1)本科生科研项目立项的批文、结题证书,并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2)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的原件;论文仅处于正式录用阶段的,提供录用证书,并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3)学科竞赛获奖证书。
(二)学院审核。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并根据学校和学院文件核算综合考核成绩并按专业排名。
(三)排名公示。采用学院网上公示和学院公告栏公示两种方式公示3日。
(四)名单报送。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
六、监督和复议
推免过程中提交申请的学生的各项成绩核算结果需学生签字确认,曲建辉书记对整个推免过程进行监督。在公示期内,接受学院师生、学校师生及社会的监督。
学生对公示信息存在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遴选工作小组将组织复议,并对复议结果作出书面答复。
学院监督电话:82158555
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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