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2021-09-01 来源:辽宁师范大学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辽师大校发〔2018〕60号)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应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教学副院长、科研副院长、教学秘书、教师代表等。   
组长负责组织全面工作,党委书记负责监督。教学和科研副院长负责科研材料的审核和分数核算工作,副书记负责德育分数核算及综合考核成绩的最后核算,教学秘书组织学生提交相关材料。
推免学生中与领导小组成员为直系亲属关系的,对该推免学生的审核工作,该成员应回避。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推免工作,做到计划周密、组织有序,确保推免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推免生申请条件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辽师大校发〔2018〕60号)执行。
三、综合考核办法
学生综合考核成绩排序是决定学生是否取得推荐资格的主要依据。学院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辽师大校发〔2018〕60号)(以下简称《推免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学院综合考核办法,综合考核成绩由学生专业课成绩、科研创新成绩、德育测评成绩组成,根据如下公式计算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满分为85分)+科研创新成绩(满分为10分)+德育成绩(满分为5分)。
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的核算根据《推免办法》的要求执行;德育成绩、科研创新成绩的核算按附件的要求执行。 
四、推免名额分配原则
按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根据各专业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在同一专业内部,分配的指标由综合考核排名在前的同学优先选择;当时不选择的视为放弃推免。
五、推荐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学生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 英语六级证明材料:证书或网上查阅成绩的截图。
2 科研证明材料:
(1)本科生科研项目立项的批文、结题证书,并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2)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的原件;论文仅处于正式录用阶段的,提供录用证书,并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3)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等。
(二)学院审核。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并根据学校和学院文件核算综合考核成绩并按专业排名。
(三)学院公示。
学院公示的内容:
1 《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附件:《关于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考核成绩的计算办法》)
2  学院推免名额数、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
3  推免生名单(注明推荐顺序)、候补生名单(注明递补顺序和递补方式)。
公示方式:学院网上公示和学院公告栏公示两种方式同时进行。
公示时间:根据《推免办法》的要求执行。
(四)名单报送。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
六、违纪处理办法
    1、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辽宁省招考办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按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2、对获得推免资格后在校期间有论文(文章)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将报辽宁省招考办取消推免资格,并通报接收学校;对获得推免资格后在校期间有其它违纪行为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接收学校,情节严重将报辽宁省招考办取消推免资格。
七、监督和复议
推免过程中提交申请的学生的各项成绩核算结果需学生签字确认,学院党委对整个推免过程进行监督。在公示期内,接受学院师生、学校师生及社会的监督。
学生对公示信息存在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遴选工作小组将组织复议,并对复议结果作出书面答复。
八、如教育部、辽宁省2021年下发的推免相关文件中有新的要求和规定,则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调整执行。
 
                                       学院监督电话:82158555
 
                                           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
                                             
                                                202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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