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 2022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 招生实施细则
2021-12-26
来源:辽宁师范大学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为鼓励优秀生源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探索更为科学有效的优秀生源选拔机制,不断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我院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实行申请—考核制(以下简称“申考”)选拔优秀生源。以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为指导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考”基本条件、申请材料
参见我校《辽宁师范大学2022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二、“申考”招生程序和时间安排
1. 资格审核:学院成立“审核小组”,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专业背景、研究方向等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人选。时间为2021年12月30-31日。
2. 线上测试:我院将在综合考核前逐一与考生连线测试网络与设备是否达到要求,时间为2022年1月4日(周二)。
3. 综合考核:时间为2022年1月6日(周四)。将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选用平台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关于网络远程面试要求及系统操作等事宜详见《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网络远程考生须知》(点击下载)。
4. 录取:相同专业、导师、研究方向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三、综合考核具体安排
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外语能力、专业基础、专业及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每部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
1. 外语能力:口语(考生自我介绍和与考官交流)(30分)、外文口译中文(35分)、中文口译外文(35分),合计分值100分。
2. 专业基础:按照我校2022年博士招生简章公布的两门专业课的内容进行面试,合计分值100分。
3. 专业及综合能力:形式为考官现场随机提问,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主要就考生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著作、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创新意识与能力等方面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对未来研究工作的设想等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合计分值100分。
四、其他事宜
1.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级考试,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未经学校允许的人员和机构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复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考生在考核过程中如遇突发技术问题可以联系技术负责人员,联系电话15504118985。
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联系电话
组长:曲建辉 书记,孙景昌 院长
副组长:赵振华 副院长,
联系电话 15164023728
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
2021年12月22日
上一篇: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材征订情况公示
下一篇: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自编教材(讲义)学院审核情况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