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实验室突发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试行)
2015-09-06 来源:辽宁师范大学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物电学院实验室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实验室危险气体及实验品出现安全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行动,维护师生的生命安全、校园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学生进行实验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发生突发事故时,指导教师应在现场负责采取应急措施,立即通知学院主管领导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并服从学院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指挥和安排。
第二条 所有因实验室突发事故受伤者,除经必要的紧急处理之外,均须到医院诊治。伤残者,须到劳动仲裁等相关部门取得相应的伤残等级证明。
第三条 各实验室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第四条  学院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梦轲,
副组长:岳崇兴、杨俊福
组员:陈建新、孙景昌、王玉新、宋哲、赵静、王震、关鑫
第二章 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四条 实验室水电事故
(一)水电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强日常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南院锅炉房或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报修。南院锅炉房电话:0411-82158587。
2、接到停电或停水通知后,学院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公布,同时通知各实验室负责人,督促其安排好相关实验,届时关闭总闸及水龙头。
(二) 水电事故应急预案:
1、跑水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发现人员须立即关闭电源总闸并通知南院锅炉房维修人员及学院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人到现场。实验室负责人应召集有关人员移走浸泡物资,清扫地面积水,尽量减少损失。
2、突然停电、停水应急处理预案。立即停止实验,关闭水源和电源,通知实验室负责人。
3、触电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先切断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切不可直接去拉触电者,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立即通知实验室负责人。
4、仪器设备电路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实验人员须立即切断电源,停止实验,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如发生失火,应选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不得用水灭火。并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备,若火势蔓延,应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报警。
第五条 实验室火灾事故
(一)发现人员要保持镇静,立即切断或通知学校电工房维修人员切断电源。迅速向学院应急小组、实验室负责人、保卫处相关人员报告。说明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
(二)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抢救被困人员及贵重物资,疏散其他人员,注意关闭门窗,防止火势蔓延。
(三)对于初起火灾,应根据其类型,采用合适的灭火器具进行灭火。对有可能发生喷溅、爆裂、爆炸等危险的情况,应及时撤退。
(三)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1、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固体可燃材料引发的火灾,可采用水直接浇灭,但对珍贵图书、档案须使用学院走廊的干粉灭火剂。
2、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引发的火灾,须使用学院走廊的干粉灭火剂。
3、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干砂或学院走廊的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水。
4、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引发的火灾,应使用干砂或干粉灭火器。
第六条 实验室爆炸事故
实验室发生爆炸,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迅速撤离爆炸现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统一进行人员抢救和安置。
第七条 实验室化学灼伤事故
(一)发生强酸、强碱等具有强烈刺激性和腐蚀性的化学物质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
(二)溅入眼内时,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
第八条 实验室污染事故
(一)化学性污染
1、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的,先用试剂中和后再用清水冲洗。
2、有毒有害物质泼溅在实验人员皮肤或衣物上的,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再根据其化学性质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有毒气体泄漏,立即启动排气装置,打开门窗,将有毒气体排出。如有中毒的,立即将中毒者移至室外空气良好处,保持患者安静,松解患者衣领和腰带,以维持呼吸道畅通。
4、经口中毒者,常用的方法是根据化学性质给中毒者服用肥皂水等催吐剂,或服用鸡蛋白、牛奶和食用油等,以缓和刺激,随后用干净手指伸入喉部催吐,减少毒素吸收。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现场人员服从指挥安全撤离。
(二)事故中心区严禁火种、切断电源,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三)严禁救援人员单独行动,进入现场须配备必要的防护器具。
1、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
2、稀释与覆盖:根据泄漏物的化学性质喷射雾状水、泡沫或其它覆盖品进行稀释和覆盖。
3、收容:用干砂、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4、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条 气体钢瓶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一)气体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对可燃气体用干粉等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设置隔离带以防火灾事故蔓延。对受伤人员立即实行现场救护。  
(二)气体钢瓶中有毒气体泄漏时,抢险人员须佩带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等进入现场处理事故和救援。
(三)气体钢瓶爆炸时,所有人员须立即撤离现场并报警,等待救援。
第十一条 突发事故中采用扑灭、吸收等方式对剧毒、有毒、有害化学品或生化品进行处理的材料应集中收集,作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应急电话:
紧急电话:报警110、火警119、急救120
学校北院保卫办报警电话:0411- 82158236,
学校资产处联系电话:0411- 82155388,
 
附录2:个人联系方式
 
房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学校办公楼118
岳崇兴
13998646716
理化大楼A104
李梦轲
13591183965
理化大楼A705
杨俊福
13940868689
理化大楼B807
陈建兴
1364090213
理化大楼A412
孙景昌
13478441571
学校办公楼财务楼
刘长虹
13624283815
学校保卫处小二楼
刘宏兵
82155110
 
                  
  辽宁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
                        2015-4-6

上一篇:辽宁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辐射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草案)
下一篇: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讨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