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草案)
2015-11-27 来源:辽宁师范大学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院师生员工和其它有关组织及个人依法获取学院信息,提高学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院,推进民主办学,规范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院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信息,是指学院在教学、科研、管理及社会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下属的所有单位。
第四条 学院各单位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校园安全稳定。
  学院设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全体班子成员组成,负责领导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院长担任。
第六条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组织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 
(二)定期检查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整改意见;检查信息公开事项是否真实,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规范;
(三)受理关于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工作。
第七条 学院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包括:
(一)学院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院领导等基本情况;
(二)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五)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六)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七)干部任免,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八)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九)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院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十)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院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十一)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学院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不确定信息;
(五)与查处违纪行为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查处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学院办学管理中不予公开或不宜立即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 学院主动公开的信息,采取符合其特点的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公开:
(一)学院网站;
(二)学院微信、QQ平台及其他平台;
(三)学院例会其它相关会议;
(四)公告栏、电子屏幕;
(五)便于学院师生员工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其他形式
 
                                                       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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